问题 |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
释义 |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本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湖南农村养老保险要怎么交?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 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 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登记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 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 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 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 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0 年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 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 元(不含补缴年限)。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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