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需要怎样取得? |
释义 |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相关方式获取股东资格; 3、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可否变更 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时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4、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法人去世公司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公司法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2、需要办理法人变更手续的公司,由公司负责人召开股东会,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发出新的出资证明书;3、对公司章程做好相应的更新和完善。 三、买卖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买卖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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