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交警查车,我掉头就走,交警在后追,致我重伤,我改怎么办?? |
释义 | 遇交警查车,我掉头就走,交警在后追,致我重伤,我改怎么办??在相应的行政法规中有规范,由于不当、过错、违法行为引发不利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第33条、38条明确规定:“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驾驶员如有逃逸,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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