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生活作风问题会被开除公职吗 |
释义 | 公职人员因生活作风问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的。 公职人员生活作风问题存在情节、认错态度、用人单位(组织)对待取向、造成社会负影响程度等因素的取决。要是情节较轻属于生活作风问题,可以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严重者或造成社会负影响大的可以开除。但是,法律意强的领导一般不会采取开除(开除时必须作到有法可依)方式,会予以辞退(适用本单位的管理制度)或动员本人辞职的办法。如果只是存在男女间的生活作风问题(不是包养情)采用开除方式,明显行政(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易引发异议。 公职人员生活作风具体如下: 1、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的规定,积极诚信,服从上级领导,拒绝腐败和行贿,坚持自觉地为人民服务; 2、公职人员要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艰苦创业、求实创新的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而努力奋斗; 3、公职人员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奋工作,节俭身体,严肃肃穆的生活作风,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政治担当和政治技能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 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认真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1、加强培训:公务员应该接受更多的道德和职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这样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众对他们的信任; 2、加强监督:政府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这包括建立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以及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和惩罚; 3、提高薪资和福利待遇:公务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该得到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这样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4、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务员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公务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 公职人员开除公职的条件有: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综上所述,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公务员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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