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成都房产退税新政的问题,下面我做简要分析。成都房产退税相关政策具体包括契税补贴和个人所得税补贴,都属于购房财政补贴资金。法律依据为: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契税补贴标准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而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标准为: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房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上述退税补贴需要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窗口处申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2、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