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第一次离婚是撤诉,还是判决不准离婚,都必须在第一次离婚后的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