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盗窃车,应当返还失主。购买人的损失不应当向失主主张。因为车辆不同于其它无法辨别所有人的物品,车辆使用登记制,车辆的买卖要进行变更登记。购买人在这种情况下主张不知情是难以成立的。 在法律上,不知情的定义还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形。比如: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了赃物,在法律上是推定为你应当知道!这种情形就不属于不知情。 1、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 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这是赃物,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的责任。当然,这需要对调查核实,而且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收赃罪”的标准,你还可能要承担收购赃物的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 即你是在公开的市场,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的,在法律上,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抗原物所有人,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电动车,也会被认定为知情,这样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