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保证的效力有什么 |
释义 |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根据保证人的数量的多少,可将保证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的效力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手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保证书内容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手写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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