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3月,英文缩写CBRC,是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该委员会是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具有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等职责,于2018年3月被取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法律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二、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