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期限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依据航程确定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即从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一般没有固定的时间约束。具体为:保险责任的起止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若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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