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拼多多买的二手手机,用了一个月屏幕质量太差坏了两次,想退款对方扣280才能退 |
释义 | 商家不给退款,消费者可以向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解决。购买电信业务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投诉行政部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分析 商家不给退款举报方法有:向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投诉等方式进行解决。而自然人购买电信业务,与电信形成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拓展延伸 拼多多二手手机退款纠纷:屏幕质量差,对方扣费引争议 拼多多二手手机退款纠纷涉及到屏幕质量问题和对方扣费的争议。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的二手手机在使用一个月后出现了屏幕质量问题,并且出现了两次故障。因此,您希望能够退款。然而,对方要求扣除280元才能退款,这引发了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您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特别是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解释您的权益,并要求合理的退款。如果对方坚持扣费,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是商家不给退款的举报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于拼多多二手手机退款纠纷,您作为消费者享有退货退款权利,可与对方协商并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投诉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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