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用权抗辩是指根据《专利法》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如果他人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则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其制造和使用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法律对于先用权人的权利会有哪些保护 先用权人是指在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和使用必要准备的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仅在原范围内制造、使用; 因此,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制造了必要的准备,并且只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先用权人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技术。 二、知识产权侵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复制他人的作品等行为; 2、侵犯专利权,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等行为; 3、侵犯商标权,如制造、销售使用他人商标的商品等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