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车险费率调整机制 |
释义 | 车辆保险费用根据车主的交通违法记录和出险次数上浮,车主应通过安全驾驶来避免费用上涨。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车上人员伤亡费用,保险金额根据座位数确定。保险业务只能由保险公司和其他法定组织经营,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 法律分析 交强险的保费是根据上一年来投保车辆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而有所浮动的。如果车主上年发生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没有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就会上浮一定的比例,倘若涉及到死亡,则会上浮更大比例。而商业险的续保费用则是根据车主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内的出险次数进行适当浮动的,只要车辆的出险和理赔次数比较多,那么下一年的保费就会上浮。 车主面对车辆保险上浮标准可能会感觉到压力,因为如果车辆保险逐年上浮,对于车主来说也是一个经济上的负担。难道车主就没有办法应对这一上浮标准码,其实车主朋友最应该做到的就是安全驾驶,只有真正做到安全驾驶,才能切实避免这一上浮标准。每个车主都应该知道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一次危险的驾驶可能就会危及自己的生命。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非人为,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10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保费一般是81元/人。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保险费用的浮动对车主来说可能是一种经济负担。然而,车主应该明白,安全驾驶是应对这种上浮标准的最佳方法。只有通过真正的安全驾驶,才能有效避免上浮标准的影响。每个车主都应该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因为一次危险的驾驶可能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也是保障车主和乘客的重要保险,它能够承担赔偿责任,保护车上人员的安全。保险业务应由合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而车主和组织应向境内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这是国家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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