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行使权利诉讼的诉讼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权行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一、股东查账权是否为共益权 股东查账权是共益权。共同利益应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和主持权、提案权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和撤销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累计投票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可见股东查账权包括在共益权中。 所谓共益权,主要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行使公司利益的权利,可以间接惠及股东。 股东行使查账权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二、股东如何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申请法院解散公司,需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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