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别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
释义 |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在不同阶段的称呼。在我国,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判决有罪。因此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之后,提起公诉之前,对该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在提起公诉之后,未被法院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称其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称其为罪犯。 一、特殊自首要如何认定 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1)未掌握罪行 1、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 3、“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 (2)已掌握罪行 1、“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 3、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认定或宣告无罪的,尽管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并作为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也不属于“已掌握的罪行“.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失踪怎么处理 如果在受案七天内,可以无法找到嫌疑人为由不予受理。如果超过七天,那就只有让公安机关上网抓逃,强制到案了。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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