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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类、乙类、丙类中,哪一类不报销?
释义
    医保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药品在基本医疗范畴全部报销,乙类药品部分自付费用,丙类药品需个人全额支付。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选择、价格略高的药品,丙类药品包括保健品、高档药等。甲类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并可在地方调整,未在甲类、乙类目录的属于丙类。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使用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使用丙类药品需个人全额支付。
    法律分析
    丙类。甲类,基本医疗范畴已全部覆盖,100%可以报销。乙类,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发票“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有的可能10%,有的5%,有的3%,有的0%。丙类,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
    总之,不管甲类、乙类、丙类;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大部分医院的发票或者住院收费明细里都会对每种药品、医药材料、检查、化验等费用的“自理比例”进行标注;如果没有注明,可能就诊医院是“非医保定点医院”。
    1、分类方法有区别:
    “甲类药”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
    “丙类药”是除开上述两类,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
    2、制定方法有区别:
    “甲类药”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药”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不在甲类、乙类目录的都属于丙类。
    3、报销比例有区别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时,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人使用“丙类药”时,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
    结语
    医保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药品覆盖范围全面,可以100%报销;乙类药品覆盖范围不完全,个人需自付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丙类药品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需个人全额自付。医院发票或住院收费明细会标注药品、医药材料、检查、化验等费用的自理比例。甲类药是临床治疗必需、价格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乙类药是疗效好、价格稍高的药品,也由国家制定。丙类药包括保健品、高档药、新研制药、抗癌进口药等。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可全额报销,使用乙类药需先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再报销,使用丙类药需个人全额自付。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第七条“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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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