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拘留37天内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让检察院进行起诉的,会释放。即便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刑事拘留37天证据不足处理机制:第一种情形是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的,应该无罪释放。第二种情形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处以行政拘留。第三种情形是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一方面应该立即放人,并向该人发放释放证明;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把放人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样的规定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确实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另外一方面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