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属于临时账户,意味着你将来没有资格在该地退休,只能把社保关系跨省市转移归集到你将来的退休待遇领取地,二次处理,或办理退保清算。先向建立临时帐户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再向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你可以按下列办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如果你在户籍地也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那就应该将临时帐户转到你的户籍地(待遇领取地)。 2、如果你在户籍地不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将临时帐户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待遇领取地)。 3、如果你在户籍地不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应将临时帐户转到户籍地(待遇领取地)。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