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催死了人要负责吗 |
释义 | 正常的催收行为不应该催死债务人。催收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属于正常催收,崔收人是否有责任,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暴力催债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恶意催收的定义 恶意催收的定义有:1、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2、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3、骚扰家人、朋友。4、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催债。5、恐吓或威胁,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就属于暴力催收。6、公开侮辱,公开侮辱借款人,并书写打字,挂横幅等攻击欠款人,就属于暴力催收。7、损害名誉,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通过网络传播,甚至PS不雅照片进行传播,那么就属于暴力催收。8、拘禁、殴打,对借款人以及家人进行拘禁、殴打,对借款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那么不仅仅属于暴力催收,还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暴力催收的法律。因此,对暴力催收的量刑,要看催收人触犯了哪些刑法,比如恐吓、绑架、故意伤害等等。 犯罪嫌疑人暴力催收致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暴力催债合法合理吗 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正确的方式应该是通过协商、起诉或者请求支付令的方式索要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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