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计算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 |
释义 | 党员大会选举规定超过四分之一的选举权人数到会即有效,以保障党员选举权利。但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选举的党员,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大会通过,不计入应到会人数。这保证了党的基层组织选举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拓展延伸 党员大会参与人数的统计方法和要点 党员大会参与人数的统计方法和要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应根据党组织的规模和党员总数制定合理的参会比例,确保党员大会的代表性和代表性。其次,可以通过党员大会报名制度来了解党员的参会意愿,并及时统计报名人数。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报名系统或投票系统,方便党员报名和统计人数。在统计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重复计算或漏计。最后,应及时公布党员大会的参与人数,以便党员了解参会情况,并为会议的组织和安排提供参考依据。通过以上方法和要点,可以有效统计党员大会的参与人数,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代表性。 结语 党员大会的选举规定旨在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确保多数选举的意愿能够得到体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党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选举。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党员大会通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在统计党员大会参与人数时,我们应制定合理的参会比例,通过报名制度和现代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公布参与人数,以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和代表性。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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