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汇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示付款: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一般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