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嫁女能否不迁出单独建立一个户口?没有法律规定,外嫁女必须迁出单独建立一个户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这些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集体分红、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村规民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向乡镇或者街道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还有不懂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