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现在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其他事项各地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