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是没有的,只有批评、建议、规劝等权利,不过这个并非强制性的。但是,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对内部的问题处理又是有一定的执法权的。教育局可以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进行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