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健康证体检项目 |
释义 | 一、证件类型 1、健康证类型分为食品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 2、食品安全类:从事直接与食品有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办理食品健康证,任何需持有健康证工作的人员也可办理食品安全健康证; 3、公共卫生类:从事非直接与食品接触工作的人员; 4、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二、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询问病史(既往史)和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如视力、色觉、听力、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等; 2、抽血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甲型肝炎抗体(抗HAV)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抗HEV)测定;主要检查是否患有病毒性肝炎; 3、便常规:明确有无肠道致病菌,用于诊断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 4、X光胸透:明确是否有活动性肺结核; Tips:不同行业的健康证明的检查项目略有区别,请以当地疾控中心要求为准。 三、办理须知 1、体检前需准备个人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 2、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 3、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每年进行一次,证件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者,不予办理健康证; 5、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疾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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