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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是装修好的吗
释义
    租赁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还是出租人承担是本文的主旨。根据善意添附和恶意添附的区分,如果出租人同意或不反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承租人应承担装修费用;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构成恶意添附,则承租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装修物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应根据现存价值给予适当补偿。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最好明确约定装修的相关问题,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再次,对于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最后,在这里提示各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最好对装修的相关问题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使双方陷入麻烦的深渊。
    【相关法律】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结语
    租赁房屋装修费用的承担应根据善意添附和恶意添附的情况而定。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出租人应享有增值的权益。然而,未经同意擅自装修则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应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处理装修物,包括协商拆除、折价归还等。对于合同终止的责任,出租人应全额赔偿,而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明确约定装修问题是避免纠纷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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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7: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