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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病住院公司给工资吗?
释义
    企业员工生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但是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劳动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与明确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医疗期,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升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对此,作为劳动者生病住院,没有领到工资的可以参照这些标准计算其应发的工资。如果单位有少发的,则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作为劳动者如果生病住院的,是可以继续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领取工资的,而作为用人单位的也要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其应得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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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9: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