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居委会能作为政府部门吗 |
释义 | 不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一、居委会的单位性质怎么填 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什么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具体地说,就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发挥的作用。 政府的职能: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4、加强社会建设; 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提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如创造住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提供健全的公共设施和革础设施以利于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加强通讯、能源、信息服务、环境保护等;对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管理,如检查、监资、审计等; 7、生产公共产品职能。此处是广义的生产概念,既包括生产有形产品和服务,也包括生产无形产品和服务。如国防、教育、交通、科研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 三、物业和社区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吗 物业和社区居委会二者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物业并不是社区居委会的下属机构,社区居委会也并不是物业的上级机构。小区物业是只针对某个小区的服务的需要收费的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不收费的公益性组织。居民委员会具有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