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是否为政府机构? |
释义 |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其职责包括宣传法律、维护居民权益、调解纠纷、提供社区服务等。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它协助办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治安,并向政府反映居民意见。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调解纠纷。 法律分析 居委不属于政府机构。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拓展资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结语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和农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机构,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居委会承担着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居民义务、保护公共财产等多项职责,同时协助处理公共事务和调解民间纠纷。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居委会的设立为居民提供了便利和利民的社区服务,同时也是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的重要反映渠道。居委会的存在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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