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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委会属于非营利法人吗
释义
    是的,居委会是独立法人单位。 居民委员会是由当地居民经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本地区居民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和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也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法律只规定了四类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居委会相当于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在宪法上的地位是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是独立法人单位。 居民委员会是由当地居民经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本地区居民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和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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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