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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