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营其实就是私营,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初,忌讳提及私营,所以就称民营,后来不避讳私营了,私营又逐渐被大家使用,因为私营更容易让人理解企业的性质。现在民营、私营两个称谓都在用。 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上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替代说法,本质上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 《 公司法 》第六条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