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认定 |
释义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 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一、共同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 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情况较为复杂。共同实行犯中一人在共同实行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劝说其他共同实行犯放弃犯罪而共同停止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均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者,劝说其他共同实行犯放弃犯罪无效,转而采取防止措施,避免了共同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主动放弃者构成犯罪中止,其他共同实行犯则构成犯罪未遂。 二、盗窃后主动归还是犯罪中止吗? 不算。盗窃主动归还不属于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盗窃行为只要使财物脱离被盗人的控制,就算是犯罪既遂了。中止要求在犯罪行为未完成前因自己主观意愿自愿停止犯罪行为,已既遂的犯罪不存在中止。【案例】李某与王某密谋共同盗窃,李某负责在门口放风,准备接应,而由王某入室盗窃。在门口放风的时候,李某突然觉得很害怕,没有与正在室内行窃的王某打招呼,自己一个人就先溜走了。后来东窗事发,查明王某所盗的财物价值数万元,此案中李某成立盗窃中止还是既遂?【判决】在共同犯罪中,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组织者、帮助者、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的自动的放弃并不能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本案中李某一人先自动放弃,但其与王某密谋,为其放风等无疑为实行者提供了帮助,王某的盗窃行为也代表了李某的意愿,其行为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是具有替代性的,行为只要实行盗窃成功的,都要负既遂的责任,所以李某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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