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双方都要有并一致),与无锡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无锡市缴纳社会保险(报名之月起往前推至少连续12个月),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2、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法律依据: 《2020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