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有注册资本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出资比例由合伙人自愿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