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款赠送给婚外情的情人的,法律认定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