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恢复请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民事诉讼裁决。继承人无能力或受限时,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胎儿的继承份额未保留时,其母亲代理主张其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出生后,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其行使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继承权恢复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当继承权遭受侵害时,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恢复请求,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民事诉讼裁决。通常情况下,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应由继承人本人行使,但当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制时,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如果胎儿的继承份额未在遗产分割时予以保留,在其出生前,其母亲有权代理胎儿主张其继承权恢复请求权,要求保留其应有份额。在胎儿出生后,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代理其行使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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