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一、商标复审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商标复审的时间规定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不申请分割怎么办 可以。如需要做驳回复审,那么建议做商标分割,如果不需要做复审,则只需要耐心等待公示和下放证书。首先做分割后继续复审,是为了方便于商标通过的部分的项目可以正常的走流程,能够更快的拿到商标证书,从而开始正常的使用和推广,如果不做分割进行驳回复审则会整体的被拖延,直至驳回复审有结果后才会继续走接下来的商标流程,所以为了商标部分驳回后做商标分割申请就是为了可以更快的使用商标。 三、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和期限 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