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培训通知(急求~教育局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
释义 | 1.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主题词:法律 学习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物价局综合 科 2008年1月 8印发 共印20份 高邮市物价局 08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计 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增 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价水平。 现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规 知识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物价干 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 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的领 导,将学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 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各职能科 室负责人及法制员经常抓,建立 起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工 作到位。 三、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我们拟定: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 识。营造学法、普法、执法的良 好氛围。 2、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 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3、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 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培训安排见 附表 )。 四、学习要求 (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 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律宣 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价的 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 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局干部 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质。 ( 二 )坚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严 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结合,相互交流和专业授课 相结合。 ( 三 )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局 干部职工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学 习笔记,每人参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 60 小时。 附件: 2008 年法制法规知识学 习培训计划安排 2008 年度法制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 2.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法制办: 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和《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专业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以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必要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法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而法律、法规又主要依靠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行政机关和老百姓的关系,影响依法行政进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是取得执法资格认证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相关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知识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执法机构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现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岗位已经取得《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2、新录用或转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岗位,尚未取得《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3、在城市建设管理岗位上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人员。 3.1用来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有:A决定B通知C命令D通告这个题 通告是属于周知性的文种之一,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民群众、机关团体公布应当遵守和周知的事项的文件。 通告与布告、公告都同属于周知性公文,但它们之间相比还有其特点。通告所宣告的事项多属于专业性或业务性的,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方面,而布告内容广泛得多,涉及面较广;公告为重大事项的发布。 通告适用的范围,不仅仅限于上级对下级,不相隶属的单位也可使用。它有具体范围和时限性。 通告发布的形式较多,可登报,可广播,可张贴。布告以张贴为主,公告多广播、登报。 通告从内容上分类,一类为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法规性通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一类为针对某一项工作或专门问题发布的通告。 从通告的效用上分,又可分为制约性通告和周知性通告。 前者属于在一定范围内,为保证某一项工作的开展与某项活动的进行,而发布的规定性措施。 要搞清出公布和发布的区别,公布就是公而告知,就是周知性文件的内容。 而发布则是宣告执行,不是让你知道这件事而已,而是用来做规范性文件的。 比如说通告吧,我通告了你你知道了,但是你执行的时候不能拿通告来做依据,而是应该拿通告中告知的那个政策性文件做规范性依据。 举个例子吧,《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上级单位要下级遵照执行就不能用通告了事,而应该用关于严格执行《XXXXX》的决定,不能用关于严格执行《XXXX》的通告吧。 而让群众了解这个问题就用通告,关于从XX开始执行《XXX》的通告。 这样明白了吧。 4.城管执法证怎么考 城管也需持证上岗,这个证件为辅助行政执法证,以合肥市为例,其证件办理程序如下: (一)岗位业务技能培训 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关和组织,下同)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加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并进行测试。 此项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 (二)申领 岗位业务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为执法辅助人员申请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并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资料: 1.辅助执法证件申请表,需加盖同级编制部门审核意见; 2.本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测试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自行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仅需加盖本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其中,2017年5月1日之后行政执法机关自行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申请办理辅助执法证件。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应当对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填报及审核标准见附件)。 此项工作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三)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直部门和开发区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地区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此项工作应在8月5日前完成。 (四)法律知识测试 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分批通过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实施在线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在线测试试题库已印发,参试人员可在合肥政府法制网执法监督栏目下设的“行政执法人员”子栏目中学习、下载。 此项工作应在8月20日前完成。 (五)公示 公共法律知识测试合格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在合肥政府法制网上公示7天。 此项工作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六)证件制作和发放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 参考资料: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执法 5.可以用来发布规章的文件有(). A.命令 B.决定 C.通知 D.通告 多选 选A和C。 决定是作出安排,通告是周知的事项。这两项不符。 命令是常用的规章发布手段,通知和公告差不多,也是发布规章的手段。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所使用的文种叫通告。 通告的发布范围比公告小,它所发布的有关事项只要求有关人员遵守、执行,对一定范围内的公众起着制约的作用。如《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等。 扩展资料: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很多,根据实践经验,实践中一般可采取如下公示方法: 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发布进行公示。 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 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 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内容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7、规章制度传阅:如公司员工不多时,可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章。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