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三项措施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礼泉县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暨第三环节部署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传海主持,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程文杰出席并讲话。 郭传海对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进行了小结,并就总结提升环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县政法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线索不放,确保查深查透查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建章立制,总结经验、特色和亮点,把切实管用的经验固化提升为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保质保量完成总结提升环节各项任务。 程文杰强调,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政法单位具体抓、成员单位协作抓的工作要求,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把收官环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同时,抓好问题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三项重点工作,县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有效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巩固和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法队伍定期评估报告、政法干部考察任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素质能力提升、政法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等机制,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机制化。在此基础上,要打好扫黑除恶持久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仗、社会治安防控整体仗、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四场硬仗,并严防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严防暴恐袭击案件、严防规模性群体事件和影响幸福安全的活动、严防重大治安事件和网络安全事件、严防重大疫情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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