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是什么 |
释义 | 1、公租房请办理流程: 以家庭、个人(单身)、多人(合租)和企业四种方式进行申请,且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过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得申请。 (1)家庭申请:需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个人申请:未婚、离异不带子女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申请: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企业申请:用工企业为企业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2、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退休证。 原件:居住证明、无房证明(需房管局开)、租房合同(需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社保缴纳证明(从申请之日起往前一年,离退休不提供),无分福利房证明(工作单位出示)、6个月的工资存折流水(申请之日起前六个月)。 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分析。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二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第二十二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第二十三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月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房管部门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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