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额包干就是双方约定一个价格,在约定的一个价格内由承包方自主经营,交验合格后,发包方按约定的价钱付帐。 定额包干收费是指采用定额包干形式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劳务费和代垫市内运输费、货位使用费(不包括垫付给交通部门的运杂费)的收费办法。 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建设工期长的项目、其单项工程竣工后有节余的,可按竣工决算预提一部分。 第十五条 建设包干节余中用于职工个人的分成收入,应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不拉平、不封顶。用包干节余资金建造职工住宅和集体福利设施等,因已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可不计入自筹基建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完成包干任务后按材料消耗定额节余的物资,除本单位需要留用的以外,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物资管理部门作价收购或处理;由施工单位实行包工包料的建设项目的节余物资,归施工单位所有。引进成套设备项目节余的进口材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