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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可以吗卖农民集体土地吗
释义
    可以,但转让有要求,开发公司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地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一、怎么算二手房房屋产权
    所谓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这个所有权是没有年限的,70年产权其实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如果购买的二手房之前已经居住了10年,那么这所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还剩下60年,根据法律规定,待70年使用期限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购房者买到的一手房产权后,还要去掉建设期,到了二手房后,土地使用权年限仍是延续该土地的年限,年数也在递减中,因单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与整个地块是捆绑在一起的。
    二、土地转让金是谁出的?
    土地转让金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出。一般是开发商或者其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人。受让人需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转让金,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储藏室产权有效吗
    起诉开发商。首先,不动产买卖应当要登记。不动产买卖必须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你所买的储藏室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开发商对储藏室没有处分权。处分一个物的前提是对这个物享有所有权。开发商早先虽然取得了整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其在出售房屋的同时业主不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取得了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此即地随房走原则。开发商售完房屋后,对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为这些权利都已转移到业主头上。地下半层是因建造房屋而自然形成,根据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其面积不计算在建筑范围内,这就是地下储藏室能形成独立空间而没有产权的原因。该储藏室虽办不到产权证明,但其作为物自然存在,又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使用权应当属于该储藏室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人,即整栋房屋业主共有,此即房随地走原则。
    再次,你与开发商签订储藏室买卖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标的物属于业主共有,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权处分,所以你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如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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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