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企业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停工、停产”进行了细节约定,如:这些文本中已经约定在如疫情这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企业可以实行停工、停产,那么则可直接通知公司的员工,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从何时开始停工停产,到何时结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通知充分并进行相关留证后,则可开始实行停工停产。 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界定,即停工停产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发生原因必须是客观的,不能是用人单位主观原因。 2、必须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 3、停产停工后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认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