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重疾险“麻痹症”拒赔,如何给自己一个合理的期望?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和条款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但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需要提供合法、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和投诉,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无故拖延。 2.《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给付保险金;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核定期限的,应当在核定前十五日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3.《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金额内,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应当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不得无故拒绝承保,不得无故拒绝给付保险金,不得违反约定向被保险人加重保险责任或者限制被保险人的权利。 在遭遇重疾险“麻痹症”拒赔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明确的拒赔理由。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或者违反了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投诉和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避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理赔申请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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