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赌债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口头欠下的赌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 债权人 找上门的话, 债务人 是可以拒绝偿还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 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 ,当然赌债就无效。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