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
释义 | 一、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1、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3)退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法律依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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