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收购公司还能上市吗 |
释义 | 被收购的公司符合相应上市条件的,是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 一、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区别如下: 1、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 2、上市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5、财务会计报告;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二、公司上市时商标权应当怎么办? 公司上市时商标权应当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依法应当随同进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在批准股票发行前办理相应手续,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情况。公司申请上市发行股票时,商标权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得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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