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自由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
释义 | 调岗需经员工同意,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若合同无特别规定,调岗作为重要变更需满足两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且书面形式。违反者员工可拒绝,合同应按原约定履行。劳动合同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双方。若合同约定“可调岗”,应真实表示,合同条款具拘束力,双方应履行。 法律分析 不能。公司不可以随便调岗,必须跟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才能调,一般岗位都是写在劳动合同里的,调岗严格来讲就是调整劳动合同条款,因此原则上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拓展延伸 员工工作岗位调整权:公司的法律义务和限制 公司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守法律义务和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岗位调整,以适应业务需求和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公司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应当确保公平、合理和合法。公司应尊重员工的权益,避免歧视和不当处理。此外,公司还需遵守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员工并进行充分沟通。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义务,员工有权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公司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应谨慎行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合理的岗位调整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举措。然而,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尊重员工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岗位调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公司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程序,提前通知员工并进行充分沟通。如公司违反法律义务,员工有权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公司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慎重行事,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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