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是否属于自我防卫? |
释义 | 打架斗殴不算正当防卫,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当防卫极少被认定,不是别人先动手就可自卫。必须先逃跑才能在防卫范围内伤害对方。自卫者有责任不算正当防卫。能躲避不还手被认为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别人动手打你,你还手叫互相殴打、打架斗殴,不算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了对方的损伤,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伤人的责任,但是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非常少,可说万里挑一。更不是说“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算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法盲的胡思乱想。打架斗殴是行为犯,只要性质是打架斗殴,无论谁先动手,参与打架就算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案件详细情况,你说的有用的细节信息远远不够,不是你说一句“别人动手打我我还手”就算是正当防卫的———单凭你现在的描述,对方先动手,你还手打伤人,这叫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不能算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如果你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那就不算正当防卫。最起码,别人打你,你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重要的事说三遍!新垣结衣夫妻俩有一部剧叫「逃避可耻但有用」,这个名字用在正当防卫上也非常合适。必须先逃跑,逃跑到跑不了了,退避到避无可避,你才有可能在“防卫”范围内伤害对方。你不跑,连防卫的边儿都沾不上,防卫过当都不算,更不用说什么正当防卫了。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比如不法侵害的发生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防卫人必须无路可退才能反击,不能携带自卫器械防范等等。一: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常因“自卫者是否对不法侵害起因有责任”来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如被告的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那么则认定为“相互斗殴”,对于被自卫者伤害的不法侵害人则加以“具有过错或重大过错”的评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在量刑上寻找平衡。只有完全纯洁无辜的受侵害人才会被认定是在进行正当防卫。你只说对方打你,却没有说你自己有没有责任。实践中,只要你有一点点责任,都不算正当防卫。 二: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司法实务中区分相互斗殴与自我防卫的一大标准是“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区分防卫意图与斗殴意图的标准是“退避不予还手”、区分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的标准是“无路可退”。你只说什么别人先动手,一字不提你是不是逃跑过,如果没有逃跑,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结语 在法律实践中,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无论谁先动手。正当防卫并非简单地以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为标准,而是需要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如果你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就不算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中,你必须先逃跑,只有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才能反击。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如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不法侵害,不能携带自卫器械,等等。此外,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升级上具有责任,也会被认定为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因此,在判断正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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